楚天金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國家旅游局官網近日發佈《關於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首次對《旅游法》部分條款進行瞭解釋。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對此,不少旅游企業認為,這相當於給“指定購物”判了“死刑”。
  國家旅游局在通知中首次明確,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的,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團費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原標題:旅行社安排購物須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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