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穗府信報道: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辦法(送審稿)》。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透露,《辦法》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工作,對應“論證而未論證”造成損失的要問責。
  《辦法》明確了廣州市政府專家庫的作用,特別明確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經過專家論證,且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專家庫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在專家進行論證的程序和方式方面,《辦法》明確了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工作,由決策承辦部門或政府制定部門負責,已有明確職責分工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還明確了專家進行論證的程序和方式,論證可採用專家小組論證、專家個人論證的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專家論證組織機關可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的性質,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研究、咨詢、評估等機構參加論證。
  吳明場透露,目前,廣州市政府聘請了由117人組成的第二屆決策咨詢專家。“決策咨詢的機制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具有廣州特色的決策咨詢運行機制。吳明場表示,未來將出台的《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實施辦法》,則將為政府重大決策的科學性進一步提供製度保障。“該《辦法》將建立全市統一的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區分綜合專家庫和專業分庫,實現資源共享和統一公佈。同時,《辦法》也將強化專家論證報告的效力。”
  吳明場介紹,專家論證報告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對合理可行的予以採納並落實到重大行政決策中。對專家論證意見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並予反饋。“對專家提出的合理可行的論證意見和建議不予採納而導致決策不當,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行政機關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還明確了專家論證與重大民生決策公眾咨詢委員會的銜接關係,公眾意見徵詢委員會制度屬於“公眾參與”的範疇,是廣州市落實協商民主、推進公眾參與決策的重大創新,專家論證與公眾參與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兩個環節。
  凌越、穗府信  (原標題:不採納專家合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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