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學院院長、教授 夏良田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併在總結社會管理創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於“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之後增加了“法治保障”,要求社會管理法治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目標,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核心是處理好社會建設與治理的關係,推進社會依法治理;《成都市依法治市實施綱要》專章就“推進社會依法治理”進行了部署,意義重大。
  社會建設從“管理”到“治理”,是一場社會治理的思想革命;是社會建設的偉大創新和嘗試。社會治理的著力點和抓手是法治方式。當今世界,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基本標誌、基本特征就是法治,法大於權,法大於人,這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本質特征,是能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的標誌。
  推進社會建設,必須遵循社會治理規律,走法治化道路。社會的依法治理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從“主要依靠政策到法治”是我黨領導方式的根本轉變。推進社會依法治理,我們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轉變觀念,培育法治思維,樹立法治精神。“法治”除包含法律制度的內容外,更註重的是一種與“人治”相對應的治理社會的理念、理論、原則和方法。 法治強調的是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法治要求法律至上,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思維,是相對於人治思維和權力思維來講的,主要是指各級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時刻牢記人民授權和職權法定的原則,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和法定程序,必須切實保護人民權利和尊重保障人權,必須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要增強法治能力。十八大提出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是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對各級領導幹部基本素質提出的新要求,理應成為各級領導幹部思想建設、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成為選拔任用各級領導幹部的重要標準。
  三是要善於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嚴格依法辦事。國務院2010年《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因此,社會治理必須用法治方式。
  四是培育規則意識,法治實際上就是規則。法治意識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規則意識。規則意識要求,無論是領導或者是社會公民,都要自覺養成學法、崇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習慣,堅決清除和改造非法治意識和習慣。樹立正確的權力、權利意識、正當程序意識、權力、權利的節制意識、自覺守法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
  五是剋服各種非法治文化現象。作為領導幹部,要剋服“重人治、輕法治”的人治文化現象,剋服權大於法,一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領導人說的話、看法或觀點就是“法”,對司法個案“批條子”、“打招呼”、“作指示”,隨意干預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和用政策、文件、命令等取代法律規範等非法治文化行為。作為普通公民,要註意剋服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關係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領導不信法等非法治文化現象。  (原標題:領導幹部要剋服“重人治、輕法治”的人治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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