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益陽9月26日訊(通訊員 祝澤強)益陽男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穿山甲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014年9月25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孫某某批准逮捕。
  孫某某,男,52歲,益陽市赫山區人。
  經查,孫某某於2011年11月開始,在位於廣州的姚某軍(另案已判刑)、周某紅(另案已判刑)、文某芬(另案刑拘在逃)、孫某明(刑拘在逃)等人手中以每斤240元至980元的價格收購穿山甲。姚某軍、周某紅、文某芬、孫某明等人將穿山甲通過汽車運輸至益陽市赫山區蘭溪鎮孫某某家中或者通過物流、客運班車等方式將穿山甲運輸至益陽再通知孫某某自取。孫某某在姚某軍、周某紅、文某芬、孫某明等人處收購穿山甲後便通過客運班車運輸的方式將收購來的穿山甲出售給位於北京的孫某彪(刑拘在逃)和“郭老闆”處以謀取利益。另孫某某於2013年3月25日在孫某明處以每斤35元的價格購得44斤黑熊肉,後因肉質差未得以出售。
  2014年8月15日,孫某某與在廣州的孫某明電話聯繫收購穿山甲。2014年8月16日、2014年8月21日孫某明通過某物流公司將37只死體穿山甲(總交易額為89220元)分為兩批從廣州運抵至益陽(第一批32只,第二批5只)。後孫某某租用麵包車將這兩批穿山甲運回家中,存貯在冰櫃內待以出售。
  後經群眾匿名舉報案發,益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於2014年8月21日21時許,在孫運華家現場查獲37只疑似穿山甲的動物冰凍死體。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37只動物冰凍死體為“馬來穿山甲”,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受中國保護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有檢舉權和控告權。請有此案類似情形的民眾立即停止惡行,共同維護生態平衡,是人與自然共存的長久之計。  (原標題:益陽一男子非法倒賣穿山甲等瀕危野生動物被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35hoduf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